伸缩门图片效果图根据《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我局经认真研究并公开征求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了《常州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现予印发。
第一条为了规范常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依据《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守则。
第三条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或者以轨道交通设施支持的支付方式付款乘车,并遵守以下票务管理规定:
(一)持单程票乘车的,应当于购买日在购买站进站乘车,限乘单程一次,出站时单程票由出站闸机收回。未使用的单程票可以在购买日至任一车站办理退票,隔日作废。
(二)所持乘车凭证须在闸机上验证的,验证成功后即可进站乘车,出站验证成功后将自动扣除车费。上次未扣费成功的乘车凭证,下次进站前需补扣上次车费。
(四)持乘车凭证通过闸机进入付费区后,乘车凭证使用有效时间为120分钟,乘客应当在乘车凭证使用有效时间内出站。超时出站的(因不可抗力、轨道交通原因导致的除外),须加收线网最高单程票价后方可出站。
(七)轨道交通因故障或者突发事件不能正常运行的,受影响的乘客可以在7日内到任一车站按当次购票金额办理退票。
第四条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享有乘车优惠的特殊人群,应当在进站前主动向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出示有效乘车凭证。
乘客无乘车凭证或者支付凭证、持失效乘车凭证乘车的,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乘客冒用他人优惠乘车凭证乘车的,加收线网最高票价五倍票款;乘客持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乘车或者有其他故意逃票行为的,加收线网最高票价十倍票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乘客冒用他人优惠乘车凭证半岛&#;体育,持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乘车或者有其他故意逃票行为三次以上的,有关信息将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第六条乘客须在安全线内候车,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上、下列车应当注意站台间隙;列车车门蜂鸣器响,车门及屏蔽门、安全门警示灯亮,乘客不得强行上、下车;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车门;车到终点,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第九条在车站、车厢和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下列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轨道交通环境卫生、运营秩序和设施容貌的行为:
(五)携带宠物、畜禽等动物(工作状态的导盲犬、执行公务的军警犬除外)或者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设备的物品进站、乘车;
(六)携带不符合行李携带标准和安检要求的自行车、电动车、充气气球以及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物品进站、乘车;
(六)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进站、乘车;
第十二条乘客应当自觉维护轨道交通车站和车厢内秩序。乘客搭乘自动扶梯时,应当紧握扶手带,并照顾好身边的儿童和老人,严禁在自动扶梯上嬉戏、打闹。
第十三条乘客应当爱护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公共财物。因乘客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乘客应当自觉遵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关票务、安全等方面的服务须知,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遵从服务、应急设施的使用提示,服从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乘客应当妥善保管好随身物品,在车站、车厢内拾到或丢失物品,应及时与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人员取得联系,寻求帮助。
第十六条乘客应当自觉遵守本守则,违反相关规定的,按规定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0-59892396